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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中对婚前保健主要有哪些规定

时间:2009-06-12 17:13来源: 作者: 点击:
《母婴保健法》中对婚前保健主要有哪些规定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绝大多数城市和农村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了婚前保健门诊,配备了专职的医生和必要的房屋设备,为广大城乡人民提供了婚前保健服务。在婚前保健工作中为群众传授卫生保健知识,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及时治疗影响婚育的疾病,基层不能诊治的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对不能治疗又影响家庭幸福的疾病提出医学指导意见。这样既促进了婚姻、家庭幸福,又预防了严重先天性病残儿的出生。
牐牎赌赣け=》ā方一步将婚前保健工作法制化了,对婚前医学检查作了如下规定:

牐1.婚前检查由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承担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证书》。 牐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应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证书》单位的人员。

牐3.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至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前医学检查单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牐4.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牐(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

牐(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牐(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牐(4)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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